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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04章 判决出炉(第3页)

“综上,根据三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。”

“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条第三款,第二百五十八条、第三百零五条,第三百零七条。”

“第二十五条第一款,第七十二条第一款,第七十三条第二款,第六十四条。”

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。。。。。”

“判决如下:”

金胜一边听着法官点出的法条,一边在心里对照着。

前面是依次点出了‘侵占’、‘重婚’、‘伪证’、‘妨害作证’,四个罪名。

最后一个罪名,估计是给周阳和徐美凤两人的。

毕竟犯罪的主体、主观、客观都不相同,不适用一个罪名。

之后是关于适用减刑、缓刑的法律依据。

这应该是给毛雪芳准备的。

民事部分,金胜听到了离婚、财产分割。。。等等。

法官考虑的很全面,几个因素全都照顾到了。

“全体起立”

书记员的声音响起,众人尽皆起身。

这是宣判的必要形式。

主要是为了彰显法律的严肃性,法庭的权威性。

“一:被告人周阳,犯‘侵占罪’、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1万元,犯‘重婚罪’、判处有期徒刑1年,犯‘妨害作证罪’、判处拘役6个月。”

“数罪并罚,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,罚金1万元。”

“二:被告人徐美凤,犯‘侵占罪’、判处有期徒刑2年,并处罚金2万元,犯‘妨害作证罪’、判处拘役6个月。”

“数罪并罚,决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,罚金2万元。”

“三:责令被告人周阳、徐美凤,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月内,返还自诉人陈伊婷37万8千元整。”

“四:被告人毛雪芳,犯‘伪证罪’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期一年执行。”

“五:准予自诉人陈伊婷,与被告人周阳离婚。”

“六:自诉人于婚前出资的25万元,经审理认定为购房款,符合‘夫妻共同财产’特征,应当予以正常划分。”

“法庭在征询了双方意见之后,决定将位于海悦小区11栋,152室房产,予以售卖。”

“扣除本应归还的银行贷款之外,其余金额将会以被告人4%,自诉人6%的比例进行分配。”
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。”

“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魔都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”

“书面上诉的,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,副本两份。”

“宣判完毕,现在退庭。”

“咚。。。。。。。”

“请法警将被告人带回,继续羁押。”

随着法槌的落下,案子到这里暂时告一段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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