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等于翔斌做出回应,范新之这个主审法官重新开始主持庭审了。
“由于被告人一方出具的证据,来源存疑。”
“现暂时作为‘非法证据’,依法予以排除。”
“原告方,这份‘违建认定书’,虽说目前已经无效了。”
“但‘有关部门’肯定会有存档。”
“所以,要不要解释一下呢?”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来源存疑的证据,哪怕暂时被排除后,事后还能通过‘补正’来恢复资格。
毕竟它只是‘来源’有问题,并不代表里面的‘内容’就是假的。
范新之用商量的语气问出来,也是源自于此。
金胜可以选择现在就解释说明,也能等之后再来质证。
怎么高兴怎么来。
可既然能拿出来做‘饵料’,金胜早做好了被人吃掉的准备。
随即开口道:“我还是简单说明一下吧!”
“根据周先生的家庭户口情况,合理的宅基地面积,确实只有5平方米。”
“但这栋房子的前身,始建于198年,可以追溯至周先生太爷爷那一辈。”
“1996年的时候,进行了翻新改造,从三间一层的平房,变成了三间2层楼房。”
“直到217年的4月份,周先生本想接父母前往京都生活。”
“因故土难离,二老拒绝了这个提议。”
“为此,周先生决定对老家的房子,再一次进行翻新改造。”
“把原先的房屋结构进行改变,成了三层的独栋小洋房。”
“并依法进行了全部的手续审批。”
“这里请注意一点,这是翻新改建,并不是推倒重建。”
“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。”
“也就是说,从198年开始,周先生家的宅基地使用面积,从来就没变过。”
“完全符合《民法典》中,关于1982年之前的宅基地占用‘豁免’规定。”
“之后,等房子建造完毕之后,由于宅基地出的原因,在办理房产证时,才有了1平左右的‘不确权面积’。”
“周先生为此,也进行了补缴罚款,重新核查了面积,登记办理了房产证。”
“219年3月份,周先生的母亲去世。”
“为了不睹物思人,周老先生随后前往了京都生活。”
“219年11月份,适逢打击‘违章、违法建筑’的大风向。”
“在‘有心人’举报后,周先生家的房子,被指出规定宅基地面积。”
“22年4月,‘有关部门’下了‘违建’的认定书。”
“之后,周先生返回老家处理此事。”
“在向‘有关部门’提交了各种相关资料后,达成了和解协议,认定书被‘撤销’。”
“法院如果去调取信息的话,同时应该也会看到一份‘撤销决定书’。”
“这就是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。”
为了彻底解决掉这个‘麻烦’,金胜解释的非常详尽。
丝毫不给任何‘质疑’的空间。